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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中学院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56人公告

互联网 | 2024-06-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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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方案》(晋教组〔2024〕4号)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院决定定向聘用我校未就业的2024届部分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对象、人数及聘期

  (一)聘用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协助做好我校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我校2024年应届优秀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人数

  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招聘科研助理共计56名。

  (四)聘期

  聘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原则上2025年1月1日之前不能离职,如在此期间签订三方协议正式就业,可与学校协商离职。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7.应聘人员限于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我校2024年应届未就业毕业生;

  8.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标准

  学校聘用的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参考标准为工资2000元/月、绩效300元/月。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共10个月。

  (二)保险

  我校为聘用的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由学校招聘确定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代缴。

  (三)其他待遇

  聘用的科研助理岗位人员按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聘用期间享有与在职教职工同等的图书借阅福利,聘用人员的住宿由学校负责提供。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各教学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时间。

  2.报名提交材料:

  (1)《晋中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各院系报名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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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各教学院系负责资格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管理部、科研部负责资格复审。

  推荐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未就业毕业生:学生党员未就业毕业生、曾担任学生干部的未就业毕业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未就业毕业生,我校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村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考试

  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应专家组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要求: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在晋中学院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参加人员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校党委、行政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人事部通知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六、有关说明

  (一)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我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二)劳动合同在聘用之日签订。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3.违反国家、省、市、区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人事部。

  联系人:路钐,咨询电话:17703448583

  招聘事宜各教学院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351-398554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附件1:晋中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docx

  附件2:各院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png

  晋中学院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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