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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阳泉市郊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互联网 | 2024-06-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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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平安郊区”“法治郊区”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工作,根据《阳泉市郊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原则;

  (二)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原则;

  (三)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名额:司法协理员3名。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女性,1名;

  岗位二:男性,1名;

  岗位三:不限性别,1名。

  三、司法协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三)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四)协助司法所接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五)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七)协助司法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八)协助司法所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九)协助司法所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十)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一)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十二)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应聘司法协理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阳泉郊区户籍或在阳泉郊区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同等分数下优先录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机关、乡镇党委政府、村社两委、人民调解员工作经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总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由阳泉市郊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区司法局和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其中,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的工作委托阳泉玉泉睿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yqj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线下报名方式。报名流程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考咨询电话:0353-5051314。

  3.报名地点:阳泉城区泉中路512号(农信大厦7层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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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务必坚持诚信报考,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1)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2)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3)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4.报名所需资料:

  (1)阳泉郊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在郊区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2张;

  (6)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个人征信报告。

  以上资料各提交一份,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填写的毕业学校、时间、专业等要与毕业证等证件的相关内容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5.考务费50元/人。

  6.报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不达该比例的,经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核

  6月17日至6月19日,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电话或现场向报名处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前往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领取准考证

  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电话或现场向报名处咨询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的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理论和传统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时事政治: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复议法、法律援助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公文写作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参加考试人员可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前往报考处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不达3:1的按实有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入面人员名单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机关、乡镇党委政府、村社两委、人民调解员工作经历的优先确定体检人选,如条件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采取面试加试环节确定排名。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七)体检

  根据考试后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因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同时要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九)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阳泉市郊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司法协理员。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外人员,不占机关事业编制。司法协理员薪酬按照阳泉郊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年核定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2.考生被聘用后,由区司法局根据使用效能最大化原则分配岗位,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分配。

  3.聘用为司法协理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司法局与其解除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检查

  聘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聘各环节涉及的纪律要求和保密制度,发现有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环节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者,应当申请回避。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获取信息错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对考试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阳泉市郊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笔试考务问题可咨询阳泉玉泉睿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阳泉市郊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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