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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医疗卫生护理知识:肝炎患者妊娠的影响和处理

互联网 | 2021-08-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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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毒性肝炎是我国非常常见的一种传染性疾病,尤其是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由血液和母婴传播,那么为了患者和胎儿的健康,该如何指导患者正确妊娠呢?

  病毒性肝炎对于产妇发生在早期可加重妊娠反应,晚期则使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增高。分娩时因肝脏功能受损导致凝血因子合成功能减退,在肝功能衰竭基础上,如并发产后出血、感染、上消化道出血等,极易诱发肝性脑病和肝肾综合征,导致孕产妇死亡率高。

  妊娠早期患有病毒性肝炎,胎儿畸形发生率高于正常孕妇2倍。肝功能异常的孕产妇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率明显增加,围生儿死亡率高达46%。乙型肝炎除可使早产的概率增加外,对围生儿无其他影响。但是围生期感染的婴儿,部分则转为慢性病毒携带状态,易发展为肝硬化或原发性肝癌。

  总的来说,肝炎病人原则上不宜妊娠。对于已经妊娠者根据并且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妊娠期轻型肝炎处理原则与非孕期肝炎病人相同,增加休息,加强营养,给予高维生素、高蛋白质、足量碳水化合物、低脂肪饮食。积极应用中西药物进行保肝治疗。避免应用可能损害肝脏的药物并预防感染,有黄疸者立即住院,按重症肝炎处理。

  其次妊娠期重症肝炎保护肝脏,积极预防及治疗肝性脑病。限制蛋白质的摄入,每日应小于0.5g/kg,增加碳水化合物,保持大便通畅。预防DIC及肾衰竭。妊娠末期重症肝炎者,经积极治疗24小时后,以剖宫产结束妊娠。

  然后分娩期及产褥期备新鲜血液,为缩短第二产程,宫颈口开全后行阴道助产,并注意防止母婴传播及产后出血。应用对肝脏损害较小的广谱抗生素预防产褥感染,避免因感染加重肝炎病情。

  最后产褥期时注意观察子宫收缩及阴道流血,加强基础护理,并继续遵医嘱给予对肝脏损害较小的抗生素预防感染。指导母乳喂养目前认为如乳汁中HBV-DNA阳性者不宜哺乳,母血HBsAg、HBeAg及抗-HBe三项阳性及后二项阳性的产妇均不宜哺乳。目前主张只要新生儿接受免疫注射,母亲仅HBsAg阳性者可以母乳喂养。新生儿免疫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疫苗30μg,生后1个月,6个月再分别注射10μg。同时,在生后48小时内,肌内注射0.5ml乙肝免疫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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