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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夏县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及见习人员的公告

互联网 | 2024-07-0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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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现面向全县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

  (一)认定条件

  企(事)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

  1、在我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就业见习单位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网上经办,跳转至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法人服务。填写《山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即可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进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二、就业见习人员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网上经办,跳转至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服务,即可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

  三、就业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做好见习人员考勤记录,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后要求见习人员签字确认;确定带教人员,随时指导见习工作。就业见习单位应每月将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及考勤情况通过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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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单位与达成意向的见习人员应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见习期限从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的当月起计算,以实际在岗见习时间为准,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按月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同时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险可获得240元的保费补贴。

  五、征集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任娟

  联系电话:0359-8536673

  附件:山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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